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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柒實施要點一、 (二) 5 所定,學校在遵照教學正常化規範下,得彈性進 行跨領域或跨科目之協同教學,特訂定本試辦計畫。 二、學校得於 107 學年度規劃試辦協同教學課程,並擬訂課程 教學計畫及經費需求統計表,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後,併同學校課程計畫,於本府辦理課程計畫審查期間, 報本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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