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綱)總綱柒
、實施要點第 5 點第 1 款第 3 目規定,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
與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校長及每位
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一
次,並進行專業回饋。
二、學校得參考本計畫擬訂「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辦法」
,相關紀錄表格得參考附錄 1~5 ,並依學校實際需求修訂
。
三、本計畫另擬訂 107 學年度獎勵標準,鼓勵學校先行試辦「
公開授課」,進行教師精進教學對話,以建立適合學校運
作之公開授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