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3 月 6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70024584 號函辦理。
二、欲申請之學校請依實施注意事項檢附提案申請表及經費概
算表各 1 式 2 份,計畫頁數(含提案申請表)上限為 10 頁;
另檢附「兼任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發展目標參照表」及經
費編列原則,作為學校融入課程規劃之計畫內容及經費編
列原則之參考。
三、請各校依案附資料於 107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府
;計畫電子檔逕寄教育處課程教學科申維倪老師電子信箱
( claireshen@hlc.edu.tw ),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