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6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70063128 號函辦理。
二、為深耕校園金融基礎教育多元化教學方式,鼓勵教師持續
推動金融基礎教育,並培訓校園金融基礎教育種子教師,
增進學生對金融知識之學習興趣與正確觀念,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特訂定旨揭辦法。
三、參加對象:公、私立高中、高職、國中、國小教學團隊(
前項教學團隊含學校聘任之代理教師及實習教師,至多三
人,其中至少一人須為正式合格教師)。
四、旨揭活動初審報名截止日期: 107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五)
;行動方案成果報告繳交截止日期: 107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一)。
五、詳細內容請參閱行動方案徵選辦法。如有相關問題,請逕
洽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小組, 02-8789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