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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素嬋 - 教務 | 2017-10-02 | 點閱數: 868

說明:

一、依據 106 年 9 月 26 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

第 1060103939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項受理報名期限自 106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

相關規定及參選文件請逕至該會全球資訊網( http://www.

hakka.gov.tw/法令規章)下載。

106 年度「客家青年創新發展獎」參選注意事項

一、 辦理依據:

依據「客家委員會客家青年創新發展獎頒給要點」第 4 點第 2 項辦理。

二、 受理期間及方式:

(一)本獎公告徵選期間自 106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

(二)一律採郵寄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備妥參選相關資料,郵寄至「360-63 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聯大 2 號國立聯合大學文化觀光產業學系客家青年創新發展獎工作小組收」,信封上請註明「參選 106 年度客家青年創新發展獎」字樣。(國內寄件以郵戳為憑,並請以掛號方式郵寄)。

三、 填寫及寄送注意事項:

(一)報名本獎需檢附之參選表件如下:

1.自行參選:

請依「客家委員會客家青年創新發展獎頒給要點」附件(參選者資料表、表 1 及 1-1 至 1-4 )填具,並檢附個人最近 1 年生活照 1 至 3 張(照片背後請註明姓名)。

2.推薦參選:

請依「客家委員會客家青年創新發展獎頒給要點」附件(參選者資料表、表 2 及 2-1 至 2-7 )填具,並檢附個人最近 1 年生活照 1 至 3 張(照片背後請註明姓名)。

(二)參選報名書表之繕打: 1.參選報名書表一律採中文繁體以電腦打字,字體為標楷體 12 號字,參選人基本資料請依制定表格逐欄詳實填寫。

2.「參選資料(附件)」欄,請依檢附之證明文件、佐證資料、作品之種類、數量確實填列。

3.「參選人簡歷」、「參選事蹟」,請依本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附表參考範例格式繕打。

4.「被推薦同意書」、「被提名同意書」及「承諾書」,需由參選人親筆簽名。

5.「推薦者資料」,凡參選者由政府機關推薦者,推薦書應鈐蓋推薦機關關防;由國內社團(機構)推薦者,需填寫推薦社團(機構)之立案文號並鈐蓋推薦社團(機構)印信。

(三)參選報名書表需影印分送評審委員,為便於拆卸,所有參選資料一式二份,請統一以長尾夾固定,參選報名表並請檢附電子檔案乙份。

(四)得獎者參選事蹟如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等違規情事,或因著作權糾紛訴訟,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參選人自行負責。

(五)得獎者作品、提供之照片等著作權歸原作者所有,惟本會有使用(展覽、發表)權,並得推薦至相關報社或雜誌社等刊物發表,得獎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補正資料一律以電話通知,故填寫聯絡電話務以能聯繫本人為主,逾期未完成補正者,喪失參選資格。

(七)參選書面資料請於受理時間以掛號寄送主辦機關(信封請註明客家青年創新發展獎參選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獎以上各項資訊及參選表件並已登載於本會網站( http://www.hakka.gov.tw )供查詢。

(九)本會將於 106 年度得獎者名單公布後,進行退件作業。欲退回參選附件、作品者,請註明退件地址,以利本會退件之作業。

※主辦單位:

客家委員會(網頁: http://www.hakka.gov.tw)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

客家委員會(02 ) 8995-6988 分機 518 孫先生

工作小組-國立聯合大學(037)382632 郭先生

※收件地址:

360-63 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聯大 2 號 國立聯合大學文化觀光產業學系

客家青年創新發展工作小組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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