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5 年 6 月 9 日環署廢字第 0950044991 號函、 106 年 8 月 15 日環署廢字第 1060062219 號函及 106 年度花蓮縣資源回收工作計畫辦理。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 95 年 6 月 9 日公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及 106 年 8 月 15 日修正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其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實施日期及違反公告處罰(詳如附件一、二),請貴單位協助配合辦理。
三、上述政策已納入本縣稽查項目之一,本局將不定期派員進行稽查,稽查作業則委託信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屆時請貴單位協助配合辦理,以達源頭減量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