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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4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55801456 號函辦理。 |
| 二、 | 為使國民中學學生積極參予學校事務,推展校園民主,實踐兒少表意權,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國民中學成立學生會或其他相關自治組織,特訂旨揭計畫。 |
| 三、 | 旨揭計畫概要摘述如下: |
| (一) | 申請期程:即日起至 115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 |
| (二) | 計畫期程: 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 |
| (三) | 請於期限內將「試辦成立國民中學學生會或其他相關自治組織計畫申請書」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免備文郵寄本處進行彙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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