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黃秋雲 電話: 304 、 305 電子信箱: person01@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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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20217658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玉里慈濟醫院擔任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健康醫療管理特約醫院,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玉里慈濟醫院 112 年 10 月 30 日玉慈醫字第 1120000253 號函辦理。 |
二、 | 該院提供優惠期限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
三、 |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員工就醫時,主動出示識別證及本人健保卡,可享有下述醫療優待: |
(一) | 門、住診就醫及接受就醫項目時,給予掛號費優免及醫療費用自費部份總價 95 折優待(自費健康檢查、保健食品不適用)。 |
(二) | 檢驗不折扣項目及急診醫療費用部份均不予折扣。 |
(三) | 醫療費用均應當次付清,不得記帳。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首長辦公室、本府各處 |
副本: |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玉里慈濟醫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