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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布修正「專任運動教練輔導與管理辦法」第 1 條、第 4 條、第 15 條,名稱並修正為「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25 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70013710B 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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