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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擬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請填寫附件名冊,並於107年9月 20日(四)下班前送人事室,俾利彙整後陳校長核示。
依據「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規定」,教師奉派或奉准參加選務工作,得依規定於事畢次日起1年內內補休完畢,補休期間所遺課務應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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