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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0 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70117939 號函辦理。 二、有關代理教師之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請依「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 1 點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辦理。 三、檢附行政院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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