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陳麗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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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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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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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7 年 10 月 17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70052583 號函辦理。
二、旨述補假事宜及調整工作費案核定如下,並均以本次選舉為限:
(一)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比照 93 年前例,准予補假 2 日。
(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支給選舉工作費,公民投票每增 1 票,同意增給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120 元、主任監察員 110 元、管理員、監察員、警衛人員、監察小組委員及選務工作人員
各 100 元之選務工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