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107 年 10 月 29 日花選人字第 1070001725 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 107 年 8 月 2 日院授人培揆字第 10700479351 號函略以,爾後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舉辦之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如投票日非屬星期六、日或其他應放假之日者,為便利選舉(投票)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均以放假處理;選舉(投票)區外之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其戶籍設在選舉區內具投票權者,亦比照辦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