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5 月 6 日臺教社(三)字第 1080065778 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 64 年開始,每年依據旨揭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請將推薦表、推薦短文( 600-800 字)綜合簡介被推薦者之事蹟及貢獻,並自附標題,各正本 1 份影本 5 份,及證明文件裝訂成冊一併送本府教育部終身教育科,電子檔亦請傳送至承辦人信箱彙辦;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