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關於「申請(自願)退休」,凡未依規定填報致未列入 109 年度退撫預算計畫案內者,除特殊原因者(如罹患重病、家庭因素等)經專案申請核准外,列入 110 年度退休調查案辦理。凡查填不實或漏報致影響縣府年度退撫經費預算執行及擬退人員權益者,將視情節追究所屬機關學校相關人員責任。爰請各位同仁仔細思考,如有 109 年退休計畫者,請先與人事室聯繫,以確保相關權益。
二、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其退休生效日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21 條規定,以 2 月 1 日或 8 月 1 日為準;另為利學校校務經營推展,校長退休生效日以 8 月 1 日為原則。
三、請有意願於 109 年度退休同仁,於 108 年 5 月 31 日下班(五)前完成意願書填寫,並送人事室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