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校 108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當選名單,請查照
依據: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3 條規定:教評會置委員 5 至 19 人,當然委員: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 1 人。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推)舉之。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
公告事項:
一、本校 108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名單如下:
當然委員 3 名:校長:許俊傑、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黃詩惠
票選委員 6 名:姜聖華、賴美忍、丁振宇、陳勇志、高美鳳、洪瑞鴻
候補委員 2 名:劉映虹、鄭雅文
二、 108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任期: 自 108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8 月 31 日止。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6 條規定,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為 9 人,任一性別最少為 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