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3 月 18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90027981 號辦理。
二、為辦理該署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 鄉及實驗與學前教育相關業務,該署擬於 109 學年度商借國 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 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 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4、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 109 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 109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 學、偏鄉及實驗與學前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於 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下列承辦人,該署將個別通知 面試事宜:
(一)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 相關業務: e-j196@mail.k12ea.gov.tw ,承辦人:林珮 群,連絡電話:(02)7736-7488 。
(二)學前教育相關業務: e-j344@mail.k12ea.gov.tw ,承辦 人:黃亦寧,連絡電話:(02)7736-7461 。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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