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4 月 24 日臺教文(六)字第 1090057281 號函 與「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相關業務,商借優秀教師 1 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 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 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高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 考量。
6、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 109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 路 5 號 13 樓)。
(四)辦理業務:以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為範疇,經錄取 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檢附徵才訊息、商借教師簡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 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請協助轉 知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
四、有意願教師請於 109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 檔寄至聯絡人許老師電子信箱(ivyhsu@mail.moe.gov. tw),電話(02)7736-6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