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9 年 6 月 9 日廉防字第 10905004370 號函 辦理。
二、端午期間請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 酬,除該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 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 事項,亦應參照該規範第 11 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 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同仁多加利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 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 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今天: | |
昨天: | |
總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