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鑑於員工協談服務人次增加,為明確協談服務相關規定, 避免資源重覆使用,以落實人文心理關懷,促進員工心理 健康,提升工作績效,爰修正旨揭協談服務作業規定。
二、協談時間:每月隔週五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每人每次 以 50 分鐘為限。
三、協談地點:花蓮縣衛生局健康管理中心 2 樓心自靜諮商 室。
四、服務次數:每人每年申請次數以 6 次為原則。
五、使用本協談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請轉知同仁利用,並於 花蓮縣政府員工協談服務線上預約系統預約,預約網址: http://www1.hl.gov.tw/insv/employee_assist/;因協談 時間有限,請務必先行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