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校 109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當選名單,請查照。
依據: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3 條規定 :教評會置委員 5 至 19 人,當然委員:校長、家長會代表、 教師會代表各 1 人。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推)舉之。委員 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
公告事項:
一、本校 109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名單如下:
(一)當然委員 3 名:
1、校長:黃順發
2、家長會代表
3、教師會代表:蔡叔穎
(二)票選委員 6 名:
1、劉映虹
2、洪瑞鴻
3、陳勇志
4、陳秀珠
5、丁振宇
6、賴美忍
(三)候補委員 2 名:高美鳳、吳君萍
二、 109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任期: 自 109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8 月 31 日止。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6 條規定,任 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 會委員為 9 人,任一性別最少為 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