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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1 月 13 日臺教師(四)字第 1090150244C 號 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適用於 110 年度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之報考人,請務必轉達校內教師知 悉,以維護其權益。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 術教育司郭姿君專員(電話: 02-77365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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