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1 月 19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90167172 號函 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09 年 12 月 7 日高師大進字第 1091010158 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格如下(三項皆須符合):
(一)大學學歷: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 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 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語言證:取得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包括 1、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2、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 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 CEF)B1 級(含)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 書。 3、前點 2.資格之認定,以經辦理閩南語認證考試單位自 行對照 CEF 架構,將相關研究、報告公告於其官綱,證 明所辨認證考試及合格證書符合 CEF Bl 級(含)以上 之公認標準,供機關學校或民眾參考運用者為限。
(三)修畢教育專業課程者(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已有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合格教師證者。 2、取得修畢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三、報名表及簡章可自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首頁下載: https://w3.nknu.edu.tw/zh/或進修學院 https://c.nknu. edu.tw/ccee ,若有疑問逕洽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學院企 劃推廣組洽詢。
四、隨文檢附函文及簡章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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