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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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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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5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 1100131045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國立清華大學辦理 110 學年度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客家語)、國立清華大學辦理 110 學年度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閩南語) ( 376550000A_1100131045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00131045_ATTACH2.pdf ) |
主旨: | 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辦理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請貴校鼓勵教師(含代理老師、支援教師)踴躍報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 110 年 7 月 1 日清語研所字第 1109004022 號函辦理。 |
二、 | 報名日期: 110 年 07 月 19 日(一)上午 9 時至 110 年 07 月 30 日(五)下午 5 時止。 |
三、 | 招生語別:閩南語文、客家語文。 |
四、 | 招生對象(具備以下資格者): |
(一) | 具備大學畢業學歷。 |
(二) | 取得閩南語/客家語中級以上能力證照。 |
(三) | 最近 5 年內(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 5 年)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且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
五、 | 聯絡資訊: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曾筱茜專任助理, 03-5715131 轉 73603 。 |
六、 | 檢附閩南語文暨客家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如附件。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