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吳秀豐 電話: 03-8462860 轉 236 電子信箱: wu2728@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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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6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 1100156001B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師代表推薦表 ( 376550000A_1100156001B_ATTACH1.odt ) |
主旨: | 為籌組本縣第 12 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請推薦教學認真、為人正直、具法學素養且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正式教師,俾利後續遴聘作業,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
二、 | 檢附推薦表 1 份,請於 110 年 8 月 15 日前將推薦表傳真至本府教育處 8462776 或 E-mail : wu2728@hlc.edu.tw 信箱。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花蓮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