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 函 |
地址: 97541 花蓮縣鳳林鎮信義路 37 號 承辦人:楊勝裕 電話: 038763776 電子信箱: yong6183@mail2.hlpb.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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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17 日 |
發文字號: | 鳳警人字第 1100011925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龍宏奉內政部警政署 110 年 9 月 14 日警署人字第 1100134892 號令核定調派代鳳林分局分局長,業遵於本( 110 )年 9 月 16 日到職接篆視事,請查照並惠予指導。 |
正本: | 本府首長辦公室、花蓮縣政府各處、中央各部會、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地政事務所、本縣各級農會、本縣各基層農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警察分局、花蓮縣私立幼兒園、花蓮縣第 19 屆議員 |
副本: | 本分局第二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