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辛金玉 電話: 03-8462860#231 傳真: 03-8462776 電子信箱: ally@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24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 1100191899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實施要點 ( 1100191899_ATTACH1.pdf )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1 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法制科)、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