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中區域內容
快速連結
主內容區域
- 依據縣府 110 年 10 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100201692 號函辦理。
- 本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配合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規定,至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進行預約接種疫苗及施打,其接種疫苗行為係與職務相關,得給予公假半日登記,但課務自理。
- 至疫苗接種後如有不良反應,得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 110 年 5 月 5 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
- 教師因疫苗接種假,所遺課務代理費用由學校支付,如教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時,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
- 惟各處室應留意人力運用情形,以維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益。
- 奉核後,公告實施。






.png)




10-14 轉知教育部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