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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11-02 | 點閱數: 458
國立屏東大學 函

 

  地址: 900 屏東市民生路 4-18 號
聯 絡 人:莊郁慈 (08)7663800#22101
電子郵件: posltlon@mail.nptu.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屏大師培字第 1104100421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 110KB01183_1_29130619386.pdf 、 110KB01183_2_29130619386.odt 、 110KB01183_3_29130619386.jpg )

 

主旨: 檢送本校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B 班)」招生簡章,詳如附件,敬請協助公告並鼓勵或推薦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19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00134649 號函辦理。
二、 報名日期: 110 年 11 月 22 日至 110 年 11 月 28 日止。
三、 招生語別:原住民族語( B 班)。
四、 招生對象:(報名者必需具備以下三項)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 取得下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之一:
1、 具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2、 具原住民委員會 103 年 1 月 1 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三) 現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原住民族語老師、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具下列資格之一:
1、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2 條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實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滿 4 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2、 最近 5 年內(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 5 年)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且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五、 聯絡資訊: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組莊小姐,電話:(08)7663800 分機 22101 。
六、 檢附招生簡章及報名表件。
七、 本校宣傳網頁:https://reurl.cc/EZQdjR

 

正本: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苗栗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新竹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新竹縣政府教育處、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處、屏東縣政府教育處、澎湖縣政府教育處、臺東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臺東縣政府教育處、基隆市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連江縣政府教育處、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全國國民中學、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屏東縣各國民小學、高雄市各國民小學、臺東縣各國民小學、臺南市各國民小學、嘉義縣市各國民小學
副本: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組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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