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楊雅如 電話: 038227171 分機 302 、 303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yaru@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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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 1110192272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銓敘部 111 年 9 月 22 日部銓四字第 1115490764 號函、考試院行政院令及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 1110192272_ATTACH1.pdf 1110192272_ATTACH2.pdf ) |
主旨: | 關於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 111 年 9 月 16 日考臺組貳一字第 11100106211 號、院授人 培字第 11100022392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部分條文修正條 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9 月 22 日部銓四字第 1115490764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法規查詢網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