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轉知 訪客 - 人事 | 2023-01-16 | 點閱數: 24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張修維
電話: 8227171
電子信箱: guangfu288@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 1120006789A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請協助宣導所屬涉密人員應經(原)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26 條、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32 條、辦理或核定國家機密現職退離職或移交人員出境作業規定第 5 條規定,涉密人員應經(原)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境,限制機關應於出境當日之 5 個工作日前,繕具核准出境名冊送內政部移民署建檔並副知當事人。
二、 內政部移民署統計 111 年度查獲涉密人員未經核准欲出國開具禁止出國通知單計 34 人,其中 111 年 10 月(含)以後查獲者計 21 人。
三、 檢視前開被禁止出國案例,有近 61%人員發生於疫情趨緩及放寬入境檢疫規定後,為保障當事人權益,避免涉密人員因未經核准出境而影響其原定之行程,爰請協助宣導所屬涉密人員應經(原)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境。
四、 另請併予協助宣導所屬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第 3 項及第 4 項之赴陸管制對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赴陸。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

好站連結

[ more... ]

即時氣象

回上方浮動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