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黃秋雲 電話: 306 、 307 電子信箱: person01@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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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2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20017705A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本府與石光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特約商店消費優惠合約,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現職人員憑員工服務證至該商店消費享有優惠折扣,期限自 112 年 1 月 17 日起至 113 年 1 月 17 止。 |
二、 | 旨揭特約商店地址、聯絡電話及優惠內容如下: |
(一) | 地址:花蓮市中正路 47-1 號 |
(二) | 聯絡電話: 03-8356277 |
(三) | 優惠內容:憑員工服務證至店消費即享有 9 折優惠(特價品及維修服務不包含在內)。 |
三、 | 請參閱本府人事處網頁/特約商店( http://wwl.gov.tw/insv/vip_store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首長辦公室、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