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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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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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2 日 |
發文字號: | 東原語中字第 1120001923 號 |
速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1-2 招生海報、 111-2 招生簡章 ( 1120001923-0-0.jpg 、 1120001923-0-1.pdf ) |
主旨: | 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本校原住民族語言花蓮學習中心辦理「111 學年度第二學期原住民族語言學分班暨學習班」課程招生,惠請協助公告周知並鼓勵踴躍報名。 |
說明: |
一、 | 旨案為提升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大眾族語水平能力、培育族語教學儲備師資人才庫及改善現有族語師資教學專業能力所開設之族語相關課程。 |
二、 | 「111 學年度第二學期原住民族語言學分班暨學習班」課程相關資訊詳見招生海報。 |
三、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02 月 24 日止。 |
四、 | 課程時間: 112 年 03 月 01 日起至 112 年 06 月 30 日止,每門課程 36 小時,每週授課 3 小時,共計 12 週;各課程授課實際授課日,將視課程規劃及招生情況而有所調整。 |
五、 | 報名方式:詳見簡章,採保證金繳費報名制,每門課程壹仟元,課程修畢即可退費。線上繳費及報名網址: https://web.ndhu.edu.tw/GA/onlinepay/pay.aspx |
正本: |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花蓮各國小國中高中大專學校、花蓮縣行政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臺東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新竹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會計室、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秘書室、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會計員、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經濟建設科、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社會福利科、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人事管理員、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科、社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財團法人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基金會、社團法人花蓮縣原住民族公共事務促進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 |
副本: | 本校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族語言中心 |
校長 趙涵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