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趙瑋盈 電話: 03-8221794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pn9784@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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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15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 1120048263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376550000A_1120048263_ATTACH1.pdf ) |
主旨: | 有關約僱人員之離職程序,除僱用契約另有規定外,請參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2 條之 1 規定辦理,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3 月 10 日總處組字第 1122000404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1 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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