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靜儀 電話: 03-8227171#306 電子信箱: chingyi@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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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25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20057597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原函、修正條文、重點規定 ( 376550000A_1120057597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20057597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20057597_ATTACH3.pdf ) |
主旨: |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98 條及第 100 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 112 年 1 月 11 日令制定及修正公布,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22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24200696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 1 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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