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王芝翊 電話: 03-8227171 分機 304 電子信箱: pn8660@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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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17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20071541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內政部函有關「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 )」教育訓練教材及簡報( 111 年 12 月修訂版 ),已刊載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主題服務/政府資訊公開/性別平等專區/CEDAW 教材」1 案,請查照並參考運用。 |
說明: | 依據內政部 112 年 4 月 11 日台內人字第 11203210442 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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