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冠勛 電話: 03-8227171#306.307 電子信箱: chen306307@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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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1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20122250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本文、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 376550000A_1120122250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20122250_ATTACH2.odt 、 376550000A_1120122250_ATTACH3.pdf 、 376550000A_1120122250_ATTACH4.pdf ) |
主旨: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17 日以臺教人(四)字第 1124201755A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法規條文) 1 份,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6 月 1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24201755D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1 份)。 |
二、 | 旨揭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若對該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劉芝怡小姐(電話: 02-77366368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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