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林瑞芸 電話: 03-8227171#348 電子信箱: sc750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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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
發文字號: | 府社福字第 1120187772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 376550000A_1120187772_ATTACH1.pdf ) |
主旨: | 函轉臺中市政府為推廣本市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秋節產品,惠請貴單位或轉知所轄機關參考選購,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該府 112 年 9 月 13 日府授社障字第 1120263885 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該市優先採購秋節型錄業公告於本府社會局網站(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461832/post ,路徑:首頁/社會福利/社會福利總覽/身心障礙/身心障礙者福利/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請逕洽各身障機構團體或至衛生福利部秋節產品聯合推廣活動網站( https://ptps.sfaa.gov.tw/festival/2023moonfestival )瀏覽選購。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 |
副本: | 本府社會處 |
縣長 徐榛蔚 請假 |
副縣長 顏新章 代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