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邱世平 電話: 03-8462860#228 電子信箱: chris781022@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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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 1120193323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376550000A_1120193323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20193323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20193323_ATTACH3.pdf ) |
主旨: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1 條、第 16 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21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20253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9 月 2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20253D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電話: 04-37061535)。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