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 03-8227171#303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lyssiou@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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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 1120213160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376550000A_1120213160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20213160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20213160_ATTACH3.pdf 、 376550000A_1120213160_ATTACH4.pdf 、 376550000A_1120213160_ATTACH5.pdf ) |
主旨: | 檢送考試院民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第 3 條附表、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第 3 條附表修正對照各 1 份,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10 月 20 日部銓二字第 1125626313 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影本及其附件。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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