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源財 電話: 03-8221541 傳真: 03-8230941 電子信箱: hope@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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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6 日 |
發文字號: | 府行法字第 1130093720B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 376550000A_1130093720B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30093720B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30093720B_ATTACH3.pdf ) |
主旨: |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業經本府 113 年 5 月 16 日府行法字第 1130093720A 號令修正公布,茲檢送公布令(如附件)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管考文檔科(刊登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