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縣傑出代理教師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本案表揚對象為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已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經公開甄選聘用,支領月薪之代理教師;相關推薦基準,請貴校詳閱後予以推薦。 |
三、 | 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請檢送被推薦人本推薦表(正本 1 份,影本 7 份)及初選會議紀錄(影本 8 份)(相關表格如附件 1~4 ,切勿裝訂),連同佐證資料影本 8 份(左側靠下對齊裝訂牢固並加裝封面);逕送本府教育處彙整,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 |
(二) | 請於初選時旨揭要點之規定從嚴審核,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有關規定議處。 |
四、 | 本府為激勵本年度獲獎教師,規劃製作個人專題報導,請被推薦人提供以下資料,以 Email 寄至承辦人信箱(電子信箱: te3921@hlc.edu.tw )。 |
(一) | 教師個人簡介,約 200 字(可編修文字檔)。 |
(二) | 教育理念,約 200 字(可編修文字檔)。 |
(三) | 得獎感言,約 3 分鐘(備於教師表揚大會發表)。 |
(四) | 三張個人照片:老師正面、側面定格,或是抬頭、轉頭等動作,亦或是師生互動的畫面(請注意確認獲得學生肖像同意權)。 |
五、 | 為公平、審查作業及彙整所需,請確實依照本府公告之推薦表格式及規格填寫,格式不同、逾期或缺見不全者欠難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為免影響被推薦者權益,請貴校務必配合。 |
六、 | 旨揭計畫及推薦表等相關表件,請逕至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編號: 116168)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