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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素嬋 - 教務 | 2017-08-02 | 點閱數: 808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教師組(包括公私立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編制內

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各校附設進修學校與日間部

,屬同一學校,每校每一項目限報名 1 位教師。

(二)社會組(除前列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

,惟應限於戶籍所在地(至 106 年 11 月 1 日前,須設籍

6 個月以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由服務機關或單位

出具證明)擇一報名。校長、代課、代理及實習教師

,限報名參加社會組。

三、推薦方式:

(一) 106 年 8 月 25 日起至 9 月 15 日止,向「花蓮縣政府教育

處終身教育科」報名。(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電話: 8462860 轉 272 ,馬靜敏小姐)。

(二)各單位推薦競賽員請填寫「花蓮縣 106 年全國語文競

賽—原住民族語演說競賽推薦表」紙本並加蓋關防。

(三)推薦表、相關證明文件及演說稿大綱,請於上開規定

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寄達,逾期不予受理。

四、旨揭競賽其餘規定,請參閱附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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