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冠勛 電話: 03-8227171#306.307 電子信箱: chen306307@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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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23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20169362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說明一 ( 376550000A_1120169362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20169362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20169362_ATTACH3.pdf 、 376550000A_1120169362_ATTACH4.pdf ) |
主旨: |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民國 112 年 8 月 9 日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上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銓敘部 112 年 8 月 11 日部退一字第 112560262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1 份)。 |
二、 | 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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