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冠勛 電話: 03-8227171#306.307 電子信箱: chen306307@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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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23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20164690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376550000A_1120164690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20164690_ATTACH2.pdf ) |
主旨: | 「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12 年 8 月 9 日修正發布,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8 月 15 日總處組字第 1120002138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 1 份)。 |
二、 | 檢附旨揭發布令(含附件)影本 1 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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