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張修維 電話: 8227171 電子信箱: guangfu288@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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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20195782A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 1 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 112 年 9 月 25 日以台內移字第 11209124611 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依據內政部 112 年 9 月 25 日台內移字第 11209124614 號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