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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人事 | 2024-01-23 | 點閱數: 29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鄭景宜
電話: 03-8227171 分機 306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evelyn1203@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 1130015002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 376550000A_1130015002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30015002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30015002_ATTACH3.pdf )

 

主旨: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5 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 113 年 1 月 17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4000044 號函辦理。
二、 檢送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人事處除外)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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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3.1.5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pdf
  •  
    2) 113.1.5修正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pdf
  •  
    3) 1130117行政院函_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修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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