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鄭景宜 電話: 03-8227171 分機 306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evelyn1203@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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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30015002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 376550000A_1130015002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30015002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30015002_ATTACH3.pdf ) |
主旨: |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5 日生效,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 113 年 1 月 17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4000044 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人事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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