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趙瑋盈 電話: 03-8221794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pn9784@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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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 1130145355A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 376550000A_1130145355A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30145355A_ATTACH2.pdf )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僱用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自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 113 年 1 月 30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320000341 號函辦理。 |
二、 | 為配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於 113 年 1 月 30 日修正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本府現行「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僱用要點」因應修正為「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併將原基本工資僱用之臨時人員職稱統一修正為約用人員。 |
三、 | 檢送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管考文檔科(刊登公報) (含附件) 、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 (含附件) 、本府人事處退撫福利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