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辦理縣內介聘法規已於106年11月30日修正,因涉教師權益,調整部分說明如下:
一、107年度教師介聘作業順序為:4月辦理縣內介聘、5月辦理縣外介聘、6月辦理超額介聘。
二、缺額提撥區分一般學校與原住民重點學校,各校請先確認學校屬性後,依規定核算可開缺數。
三、自106年度起已刪除互調機制。
四、教師上系統提出縣內介聘申請,自106年度起已取消學校人事於電腦作業系統中提交至縣府端之程序,並於電腦作業系統上網填報資料截止日前,計4次刊登處務公告目前各校登錄縣內介聘教師人數,由參與教師自行確認各校人數,請教師留意處務公告。
五、同意學校得於提撥縣內介聘缺額時,加註需配合學校校務規劃需求(如兼任行政職務、導師職務等),以降低教師於成功介聘後反悔之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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